企業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的問題有哪些?
一、企業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的問題有哪些?
公司合併、分立和重組都少不了對公司進行清算,企業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爲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公司註銷清算所得稅的處理包括兩個方面,企業層面,是從事實體生產經營的公司(清算的公司)應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清算;股東層面,是企業投資者的投資行爲而取得的所得進行企業(個人)所得稅清算。
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視同清算)
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的適用特殊稅務處理原則的重組業務,如企業由法人轉變爲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註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併、分立等,改組企業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視同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二、公司開始清算的日期確定
1、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
2、企業股東會、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
3、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
4、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產之日。
清算期確定、清算備案和時間要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檔案規定,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爲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因此,企業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內,有兩個所得稅納稅年度,第一個納稅年度爲1月1日到終止生產經營之日,第二個納稅年度爲終止生產經營之日到註銷稅務登記之日。
企業清算的時候,是要對自己名下的財產做出明確的統計,統計完成之後,要按照稅務所進行繳納的標準來進行償還名下債務,如果名下沒有債務的話,則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來進行歸還股東,具體要根據企業的實際運營來進行確定。
-
違約金是否繳納營業稅
律師解析:違約金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違約金屬於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納稅人收到違約金也應一併繳納營業稅。法律依據...
-
股東知情權的執行現狀和分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查閱的主體和提供查閱內容的義務人不統一各地法院執行實務中一般認爲查閱的權利主體應當是股東,即判決書確定的原告。但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股東本人可能很難鑑別其真實可靠、完整合法,實踐中是否可以委託專業人員協助其行使知情權?...
-
股東出資提前到期的判例如何規定的
一、股東出資提前到期的判例如何規定的?公司無力還債時,股東認繳出資期限能不能加速提前到期;出資期限僅僅是股東、公司之間對法定出資義務作出的約定,對公司債權人不產生約束力。法律明確規定的是,在公司解散時,股東沒有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爲出資財產,包括到期該繳未...
-
商賬追收在哪些情形下需要
律師解析:商帳追收是指透過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進行商帳追收服務,降低企業風險率和壞賬率,防範和規避企業由於使用賒銷方式帶來的信用風險。但內地還不得以“商帳追收”名義註冊公司,作爲信用管理的有效組成部分,“商帳追收”在新的經濟環境和法律體系,更加需要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