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司法人工資怎麼開?
公司法人即是公司的民事責任代表人,對於一個公司的成立及平穩執行都至關重要。可是,現實中很多人對公司法人的工資問題比較好奇。那麼,通常公司法人工資怎麼開?爲此,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法人工資怎麼開?
公司法人(也就是老闆)的工資發放方式是:
1、如果該公司法人在公司裏有具體的工作和職位,工資可以按照當時約定的工資進行發放,一般工資是在稅前扣除。
2、一般公司的工資都是透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給勞動者本人,發放的工資都是稅後的工資。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一)《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三)《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公司法人是否發工資需要根據明確的勞動關係確定。如果與公司間無勞動關係則不用發工資。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繼續閱讀下方延伸內容,或許可以尋找到一些答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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