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案例
一、前言
一名年輕的創投企業發起人、私募股權基金(PE)管理者,一羣以退休職工爲主的投資人,融資的別有用心、投資的盲目輕率,充分暴露出目前草根PE界的混亂現狀。
二、案情簡介
當創投企業受熱捧時,“80後”的黃某與李某某等人合謀發起所謂的創投企業吸收社會公衆資金。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黃某夥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後註冊成立上海匯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匯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資管理公司,以投資者參與公司發起設立可得到無風險的高額回報爲誘餌,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共計1.3億餘元。
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際,黃某對其吸引資金的方式進行了“升級”。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間,黃某糾集張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業,在天津註冊設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基金的名義,以簽訂協議、承諾8.4%的固定年收益爲誘餌,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4800餘萬元。至案發,黃某等人所籌集的1.78億餘元款項除部分返利、歸還投資款及投資外,大部分資金被用於炒股、提現、出借及購置房產和個人消費,並揮霍殆盡,造成參與者經濟損失8500餘萬元。
在未經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間,黃某等人利用租借的辦公地點招攬客戶,採用低吸高拋的方法,非法買賣、轉讓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取客戶資金1944萬元,從中非法獲利838萬元。
三、作案手段
誇大宣傳、利益誘惑。公司設立過程中,黃某、李某某培訓公司人員採用隨機撥打電話、向親友介紹其設立的創投企業等方式吸引公衆投資,還多次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設立多個招募投資經營點,以開講座、推介會等形式進行虛假宣傳,承諾支付8%~10%的回報收益及許諾分紅、超額回購等招攬投資人。對能招來投資的人員給予不同比例的提成,誘使投資人再向他人進行宣傳,以招攬更多不明真相的人蔘與。
分紅派息,拋磚引玉。在明知公司並無盈利的情況下,黃某等人欺騙、利用其他股東並以“董事會決定”的名義,在上海、安徽等地設立多家無投資價值的公司,還將投資人的出資款用於支付所謂的“投資分紅”,透過借新還舊或挪用本金等方式向投資者兌現每年10%的分紅以及超額回購,製造公司機構龐大、實力雄厚、業績良好的假象,以獲取投資人的信任。
虛假增資,居心叵測。爲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2008年7月至8月間,黃某指使王某某先後採取支付高額中介費、提供相關股份投資比例資料和透過向他人藉資及關聯企業來回劃款增資、驗資等方法,爲其中兩家公司虛報增資,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增資註冊和股權變更登記,成爲公司實際控制人,爲其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創造條件。
四、案件查處
根據舉報線索,證券監管部門對黃某等人以創投、基金爲名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爲開展了調查,並移送公安機關。2009年5月10日,黃某被刑事拘留。法院審理認爲:黃某作爲匯樂公司等公司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予以處罰。黃某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無證券經營資格的情況下,經營非上市公司股份,從中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構成非法經營罪,也應依法予以處罰。黃某犯兩罪,依法予以兩罪並罰。
五、案件警示
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屬高風險行業,廣大投資者應正確認識要謹慎參與私募基金的投資,不要被高額回報矇住了雙眼。
透過閱讀以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案例,相信大家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的風險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小編提醒您,在您選擇投資基金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基金代理公司,切忌貪圖小便宜選擇那些沒有資質的公司,以免因上當受騙而給您造成損失。在您權益遭受侵害時,一定要及時起訴,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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