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定增風險大嗎,還有那些風險?
私募基金定增風險
一般開說,私募基金意味着高風險,操作靈活,業績不穩定。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援,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執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爲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繫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遊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爲,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干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爲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爲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資訊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資訊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爲了獲取鉅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爲。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爲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因爲隨着大家的社會以及經濟的發展是越來越好的,對於私募基金定增風險大嗎,那就是肯定的了,因爲在大傢俬募基金定增的同時,私募基金的監管部門也是越來越嚴格了,畢竟私募作爲投資方式中越來越廣泛的一種方式就一句它的情況伴隨着操作風險、道德風險。以及最基本的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風險了,所以大家在私募基金定增時一定要注意。
-
怎麼樣把隱名股東變爲顯名
一、怎麼樣把隱名股東變爲顯名把隱名股東變爲顯名需要將顯明股東的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轉讓股權的首先需要召開股東大會,透過股東大會的決議後才能進行轉讓,同時需要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然後需要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接下來需要隱名股東...
-
小微企業增值稅稅率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鹹平教授提出的。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覈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
-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
一、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
-
股東出資不實,債權人是否可以追加股東
一、股東出資不實,債權人是否可以追加股東出資不實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破產後,公司債權人可以追加出資不實股東,要求股東承擔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