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是什麼?
1、職位不同
(1)股東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2、產生方式不同
(1)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只要出資認購股票就可以稱爲公司的股東。
(2)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股東透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會的權利代理機構。
(3)執行董事是董事會內部推舉出至少一名成員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二、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董事的權利
1、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
(二)董事的義務
1、當董事行爲對公司造成損失時,該董事對公司負有連帶損失賠償責任。
2、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
3、不得爲自己其它同類業務公司的董事或經理。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 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複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股東會和董事會都是屬於公司的重要組織部門,對於股東會的產生與董事會的產生情況顯然是不同的,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股東大會是公司企業的最高決定部門,可以對公司的所有事項進行決議,而董事會也是需要執行股東會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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