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等於所有者權益嗎
一、註冊資本等於所有者權益嗎?
不是,所有者權益,即企業的淨資產。其下包括的項目如下:
1、實收資本(或稱:股本)——投資人的原始投入;
2、資本公積——資本的溢價部分和企業收到的捐贈等;
3、盈餘公積——按《公司法》有關規定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
4、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後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潤。
可見,所有者權益是包括註冊資本(也就是實收資本或股本)在內的許多權益構成的,不能簡單的理解爲註冊資本。
二、什麼是認繳註冊資本登記制度?
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指出,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透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由此可見,所有者權益和註冊資本之間的關係,實際上是註冊資本屬於所有者權益當中的一種。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公司運營得當,公司的淨資產當然會越來越多,負債率過大,營業額卻比較小的話,公司的經營也比較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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