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怎麼實繳註冊資本?
一、股東怎麼實繳註冊資本?
股東實繳註冊資本也即是將一定數量的資金直接存入到公司的指定帳戶,在公司註冊資本時是不需要驗資。根據《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推行。
對於開公司的人來說,在註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註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現在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改革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註冊登記時,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爲多少,並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帳戶,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哪些情況需要驗資
1、設立驗資: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稱確定下來,去銀行開驗資戶,存入註冊資金後就需要去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2、變更驗資:公司成立一陣子後,決定增資時,去銀行開一般戶存入增資款後,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註冊資本變更情況進行的審驗。
3、驗資分爲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三、驗資的適用範圍
1、在被審驗單位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開業)登記;
2、出資者分期繳納註冊資本;
3、企業新設合併、分立,或企業改制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透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新設立的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4、被審驗單位出資者(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新股入資本,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5、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爲實收資本(股本);
6、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爲股權;
7、被審驗單位因合併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8、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併、派生分立、註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股本);
9、被審驗單位整體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爲公司制企業、內外資企業互轉;
綜上所述自從國家新規實施以後創業中的你可以暫時不用爲公司註冊資金、公司註冊資金實繳驗資而發愁。但是畢竟國家政策落實需要時間,有的地方可能已經實施新規但有的地方仍舊還未實施。並且新規下容易出現空殼公司,這時如果能夠提供提供驗資報告勢必會增加公司競爭力,提升公司可信度。
由於我國目前註冊公司並不需要驗資,故此很多股東不管自己是否有資金能力,都會選擇認繳的方式繳納註冊資金。若是股東可以一次性的就繳納自己認購的註冊資金,此時只需要往公司的指定帳戶之中劃撥一定數額的金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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