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壓力鍋爆炸賣機器的負責任麼
電壓力鍋爆炸賣機器的是否負責任,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電壓力鍋爆炸屬於電壓力鍋的問題,則即使不是賣方的問題,買方也可以向賣方要求承擔賠償責任,賣方再找生產商索賠;或者是直接向生產電壓力鍋的生產商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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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施工業主墜井落下十級傷殘由誰擔責
應由物業及開發商承擔責任。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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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設施致人損害案件的責任承擔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窖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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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指的是行爲人由於過失,引起了電力設備遭受損壞,最終以致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這個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是過失,主體是一般主體。《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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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號)第十三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