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理房產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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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1)支付違約金,即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11條、第1112條、第11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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