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交易 > 房產稅

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哪些?

房產稅2.71W

土地是我國的寶貴資源之一。對於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既有利於土地的合理管理和節約利用,也有利於促進城鎮經濟發展。因此明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哪些這個問題就顯得至關重要的了。那麼納銳義務人具體包括哪些人以及如何界定,小編將爲您詳細解答。

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哪些?

一、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哪些?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具體都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2、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對此進行了擴大解釋,該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爲準。該通知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擴大到集體建設用地。

二、如何界定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有些企業認爲,既然自己交了租金,就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當出租方繳納。孰不知,自己雖以租賃名義,但是,企業實際上透過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方式,已享有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權利即土地使用權。因此,凡在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論透過出讓方式還是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哪些,還需要根據具體的土地使用情況和國家相關條例法規來確定。但小編提醒大家要及時履行自己的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這樣才利於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