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維護和諧應該怎麼解決?
一、物業糾紛維護和諧應該怎麼解決?
物業糾紛維護和諧應該透過協商一致或者是透過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公益性,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也具有公益性,特別是在公共設施的維護方面更體現了公益性特徵,物業管理部門可出臺相關政策引導,透過各種方式引導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業主自動履行自己的職責,只有提高履行合同義務的自覺性,才能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才能促使業主自覺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主動履行業主的義務,從而共同促進物業企業的發展,創建一個優美和諧的生活環境,實現雙贏。
二、物業糾紛調解步驟是什麼?
第一步,申請,即糾紛發生後,當事人雙方要求透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糾紛的,透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徵得當事人同意,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主動調解矛盾糾紛。
第二步,受理,即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經審查,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認爲屬於重大、複雜案件的,建議當事人向街道(鄉鎮)或區(市)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當事人堅持在社區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社區(村)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受理。
第三步,調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收到當事人申請,經審查申請事項屬於調解範圍的,應予調解,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結案;疑難複雜案件的調解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未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出具相關證明。
一旦發生物業糾紛的話,最好還是透過調解或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因爲不管是哪一方到人民法院來起訴,必然會產生一定的訴訟成本,如果是調解的話,沒有訴訟成本,同時也有利於糾紛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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