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供暖糾紛物業怎麼處理欠費問題?
一、發生供暖糾紛物業怎麼處理比較好
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發生供暖糾紛,物業應首先和業主進行溝通,瞭解業主不配合的原因;然後,分解問題,看應該歸屬於哪個部門處理,必要時還應協助業主一起維權;其次,如果業主不配合,那麼可以尋找社區片警、居委會進行調解處理;最後,如果業主依然不願意調解處理,可以起訴至法院,但不得采取停水停電停熱,強制業主交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二、採暖業主遇到室內溫度不達標如何取證?
實踐中,因室內溫度不達標業主拒交供暖費民事糾紛最爲常見。但往往是採暖業主勝訴率較低,其原因就在於舉證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也就是說,業主纔是應承擔主要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並承擔其舉證不足的後果。
因此,如果業主在供暖期間發現室內溫度不達標,應立即給供熱單位打電話,或者撥打相關供熱監管部門的監督電話,由供熱單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上門測量室溫,或委託具有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書面測量記錄,這種檢測結果具有法律上的證明力。
同時,還可透過申辦證據保全公證等辦法,將原始證據進行固定。一般情況下,因供暖方責任使業主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供暖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採暖費。具體減免金額,則需要根據各地區供暖規定或供暖合同確定。
發生涉暖糾紛後,如果所在省市有地方規定,則依據地方規定;如果供用雙方另有約定,那麼應按照約定來進行判決;如果供暖單位與用戶沒有合同約定,法院將依據實際情況酌情進行判決。
綜合以上,物業在處理業主因供暖糾紛欠費的問題時,應首先和業主進行溝通,瞭解業主不配合的原因。然後分解問題,看問題應該歸屬於哪個部門處理,必要時協助業主。其次,如果業主還是不配合,可以尋找社區片警、居委會進行調解處理。最後,如果業主依然不願意調解,可以起訴至法院,但不得采取停水停電停熱,強制業主交費。而且,業主供暖訴訟糾紛中,是承擔舉證責任的主要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足的不利後果,所以在問題剛發生時就應該找相關部門解決,掌握取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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