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業主權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業主權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爲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二、業主可以共同決定哪些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業主義務有哪些?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業主權利的規定是非常詳細的,不過,就算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佔有、使用等相關權利的時候,也不能完全不考慮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而且業主的權利跟義務是對等的,業主權利受保護的同時也要履行應盡義務。
-
前期物業合同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一、前期物業合同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1、業主、物業在籤前期物業合同的時候未約定管轄法院的,糾紛發生後後,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物業糾紛...
-
物業管理條例35條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
-
物業管理的數據字典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爲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衆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
-
物業服務合同屬於哪種合同?
律師解析:物業服務合同屬於雙務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爲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