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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租房合同違約界定?

一、怎麼對租房合同違約界定?

怎麼對租房合同違約界定?

很多合同裏都有違約金的條款,房屋租賃合同也不例外,其實違約金的出現是爲了約束合同雙方按約履行合同的一種懲罰措。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爲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二、租房違約金怎麼支付?

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

綜上所述,租賃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果一方發生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的界定,雙方往往會寫入到合同中,用條款方式確定。對一方發生違約的處理,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違約金後解除租賃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