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還在按揭可以過戶給沒有徵信的人嗎?
一、房子還在按揭可以過戶給沒有徵信的人嗎(《擔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還在抵押期間的,抵押人經銀行同意,可以將房屋過戶給沒有徵信的人。但在現實生活中,銀行一般是不會同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爲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抵押合同要進行登記嗎
除極少數抵押物外,法律對抵押合同實行登記生效制度。《擔保法》規定,“土地使用權用權、房產、林木、運輸工具、企業設備作爲抵押物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是:
1、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用權抵押的,爲該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林木抵押的,爲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3、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爲運輸業的登記部門;
4、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此規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爲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記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條件,應登記而未登記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對抵押合同辦理登記是有利於債權人的,一是可以透過登記部門對抵押物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重複抵押;三是還可以取到證明作用。因而應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簽訂日與生效日的關係。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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