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租房糾紛怎麼辦
一、租房糾紛怎麼辦
房屋租賃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屋租賃糾紛後,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透過調解,糾紛雙方,互諒互讓,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第2條內容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裏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
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於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之中,是一種比較受推崇的爭端解決機制。
3、訴訟。
有些租賃糾紛不願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於調解和仲裁。
二、房屋租賃糾紛可以概括爲以下三種類型: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爲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 房屋損壞賠償;
2. 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3. 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爲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 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 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在對房屋租賃糾紛作出處理的時候,雖然可以透過調解、仲裁、訴訟三種方式解決,但爲了更爲高效的解決糾紛,減少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影響,建議還是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恰當的解決方式,若這種方式不能很好的解決,那麼再考慮透過其他的方式解決房屋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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