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侵權責任違約責任規定什麼?
一、房屋漏水侵權責任違約責任規定什麼?
房子漏水是根據導致漏水的原因,按照不同的責任來進行一個劃分。
1、新工房或商品房滲漏主要出現在屋頂、窗臺下沿、牆角和牆體開裂處。一般來說,新建房屋有一個建築沉降期。北方的建築物大多是平頂,如遇大風水天氣,屋頂不易排放積水,再加上防水材料質量或施工不過關的話,就更容易滲漏。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是重做防水,而預防這種情況的最好方法則是做好滲水檢驗。
2、新房裝修不當易發生漏水現象:出現漏水的原因是管道沒有安裝好。例如安裝管道時的固定沒做好,造成管道鬆動而漏水。另外就是管道預留口位置有錯誤,混凝土澆築不到位,又或者是沒有做好漏水處理等。這種情況的解決辦法唯有鑿開管道重新做防水。
導致房屋漏水直接原因
房屋施工質量不合格是房屋滲漏;國家建設部規定,房屋建築工程的屋面防水設計,必須要由有防水設計經驗的人員承擔,屋面防水工程由防水專業隊或防水工施工。但是,某些房產商爲所請的防水施工單位良莠不齊,使防水工程的質量無法保證。問題三:導致房屋漏水的真正原因是它?上層樓上房子施工破壞防水層。這個原因就很常見,也是許多人家中房屋漏水的真正原因,這個情況就沒話說了,純粹是樓層上方裝修施工作業導致的原因,解決決辦法就是找他們協商,把防水層補回去,這樣就能解決房屋漏水的情況了。
二、房屋漏水的責任劃分規定是什麼?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爲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裏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樓房公共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乾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其相關責任人;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爲一人一半。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房屋漏水具體誰承擔侵權責任,應當根據具體導致漏水原因來進行判斷,如果是因爲房屋裝修所導致的,那麼就應當由裝修公司來承擔侵權責任,負責房屋漏水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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