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預售和現售的區別有幾點
一、商品房買賣預售和現售的區別有幾點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爲。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爲。
二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1、銷售條件不同:商品房預售要求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總投資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現售要求已透過竣工驗收。
2、承擔的風險不同:預售合同簽訂以後,可能出現某種原因會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後的商品房存在各種質量瑕疵,因而買房人無法實際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預售對買房人而言相比於商品房現售存在更大的風險。
3、交房時間不同:商品房預售時房子還沒有修建完成,是在合同時間內修建完成再交房;而商品房現售簽完合同就可以立刻交房。
二、商品房現售的條件是什麼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這個條件主要爲了確保現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主要爲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主要爲了確保現售商品房規劃、建設手續合法。
4、已透過竣工驗收。主要爲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設質量標準。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主要爲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主要爲了確保現售商品房達到基本使用條件。
7、物業服務方案已經落實。主要爲了避免商品房銷售後產生糾紛,同時物業服務也是買受人決定是否購買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另外實際操作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時應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即取得大產權)。
依照法律的規定和政策,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五證纔可以。五證具體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由縣市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商品房預售要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縣市級城市規劃部門核發,是開發商在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縣市級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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