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時排號的錢能退嗎?
一、買房子時排號的錢能退嗎?
買房子時排號的錢是可以退的,如果開發商拒絕退還排號費,可以起訴開發商無期房預售許可證出售房屋,導致買賣無效。當然,作爲購房者,排號費也算是類似購房意向金的意思,可視爲購房保證金,要求退還時因爲違約不違法,也有一定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還需要補交一份退房申請。
二、司法解釋
有購房者提問,曾經有意向購買某期房,由於當時只交了排號金和團購費,所以並未簽署購房合同。然而至今已經快三年了,開發商才陸續房產銷售中收取“誠意金”、“排號費”等,但實際操作中依然很難落實,一些改變購房想法的消費者,索要費用時乏力無助,其利益很難得到保護。
如今購房者在購房時,提前交“排號費”、“預約金”等的現象非常普遍。購房者應該注意,“排號費”、“團購費”等費用與定金是不同的,對開發商而言,定金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而這些費用在交納後,對開發商不具備任何約束。
這實際上是開發商變相集資的手段,這些費用只能代表購房者對開發商作出的單方購買承諾,有的房企會開具簡單的收據,而有的房企,不會開具任何形式的票據。
至於購房者能否買到心儀的房子,開發商是可以不負責任的。因此這些費用往往有去無回,消費者交納這些費用時,應當謹慎。
房產相關部門業內人士則表示,原則上,這類房產糾紛發生時,應由相關部門出面,讓雙方協商解決。在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購房者如果改變購買意向的,經營者應將初期交納的費用退還。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由於房地產行業火爆,所以採取排號的方式來進行銷售,在入場時需要驗資交納部分資金。在司法實踐中,這方面的資金顯然是可以退還給消費者,主要是因爲在驗資時,房地產商並沒有取得房產的預售許可,根據法律規定,並沒有賣的權利,排號只是對消費的一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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