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後的需交多少錢?
一、房子產權到期後的需交多少錢?
房子產權到期後的費用並沒有明確規定,應當基於實際而定,根據《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房屋從購買之日起,就是屬於購買者了,只是,土地國有的性質決定了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開發商買地,買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謂的70年,只是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與房子是沒有關係的。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爲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爲40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覈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子的產權應當區分土地使用期限以及房屋的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規定的,但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但涉及到國家需要對土地進行重新開發利用的,可以合法的進行拆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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