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房產證到期怎麼辦
一、20年房產證到期怎麼辦?
20年房產證到期後房產自動續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應該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二、土地使用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用地70年;
2、業用地50年;
3、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儲用地50年;
6、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的步驟是怎麼規定的?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少有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沒有任何房子的房產證上面標註的有效期是20年,70年的房子也不是針對房子的產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時間限制,但實際上房產的土地使用權限制幾乎沒有任何的作用,因爲房子的產權跟土地的使用權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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