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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起訴過程需要交起訴狀嗎?

一、租房糾紛起訴過程需要交起訴狀嗎?

租房糾紛起訴過程需要交起訴狀嗎?

是需要的,第一步,是寫起訴狀。其實這一步的準備工作挺多的。在這步裏頭,當事人的起訴並不必然引起訴訟程序的開始,法院對於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會裁定不予受理。

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並且把準備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2、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後,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將有關資訊輸入微機,待庭長審批後,立即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交納訴訟費用通知。

3、經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民事一審案件要給當事人預留30天的舉證期限,民事二審案件要給當事人預留10天的舉證期限

4、排期後,由立案庭當即或透過郵政速遞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需要直接送達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隊執行

5、繳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後,7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設在法院內的收費處交款

6、法院出具收據。當事人憑蓋有農行收訖章的《人民法院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即時到法院財務室調換《訴訟收費專用票據》。

二、租房後轉租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1)轉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無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同意轉租,其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應當在承租人的剩餘租賃期限內;超出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無效。

(3)出租人知道轉租的事實,沒有明確表示反對的,也表示異議,視爲同意轉租,不得主張轉租合同無效,主張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援。

(4)轉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可以作爲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5)拖欠租金而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違約金等費用,作爲合理的抗辯事由;超出部分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6)次承租人騰房義務和逾期使用費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出租人有權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使用費。

租房糾紛去起訴,需要交起訴狀,不經房東的同意,將房屋進行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此行爲對出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需要進行賠償,若是房東知道轉租,在6個月內沒有反對,就不能認定租賃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