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不給租金又不退房怎麼辦?
一、租房人不給租金又不退房怎麼辦?
租房人不給租金又不退房是可以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等違約行爲的,房東可以依據雙方在《租房合同》中的約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
在具體操作中,房東可以先向租客進行協商處理,爭取妥善解決糾紛,避免產生矛盾;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房東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租客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符合雙方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房東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解除合同。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條【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東進入出租房,租房人有權拒絕嗎
如果雙方在租房協議中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則租房人可以要求房東在沒有特殊情況時不能隨意進入出租房。而所謂特殊情況,則需要由房東與租房人協調。
租房人一旦與房東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就對房屋擁有完全的使用權,房東進入出租房必須要得到租房人的許可,且租房人有權拒絕房東進入房屋。如果房東多次進入出租房屋之中,造成租房人的物品丟失或損壞,影響了租房人的正常生活,雙方可協商解除房屋租賃協議,而且房東必須做出適當的經濟賠償。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租賃房屋的人沒有按時支付租金的情況之下,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這個時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租賃合同和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確實是存在着這樣的一種違約行爲的話,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額外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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