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律師代理費各地存在差異,不同律師具體收費也有差異,具體要和律師協商確定。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房產糾紛律師收費標準參考如下:
1.不涉及財產關係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3%
1000萬元以上 1-2%
計時收費
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
(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向委託人瞭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檔案,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辦理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
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專門的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時限、收費數額或比例。合同中應當載明已告知委託人政府指導價。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房產糾紛的解決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透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複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複議依《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爲的相對人因不服具體行政行爲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購房糾紛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均分爲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在兩年內申請複審。但對於已生效的判決書,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產糾紛對於雙方協商不下來的,都是必須要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而且對於代理的律師收取的費用就要根據案件的大小了,越大的案件那麼就會按超金額比例來進行收取,所以,對於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費用標準也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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