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親妹妹名義貸款買房是否可以?
一、借親妹妹名義貸款買房是否可以?
借親妹妹名義貸款買房是不可以,此種行爲有無風險。“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爲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爲登記購房人。
借名買房具有以下幾種含義:
(一)事實購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二)事實購房人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
(三)事實購房人出資購買房屋;
(四)事實購房人行使對房屋的權利。
二、“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一)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事實購房人若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二)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三)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爲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四)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三、針對“借名買房”律師該怎麼辦?
(一)“借名買房”風險大,建議慎用
我國實行不動產物權取得實行登記公示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未經過依法登記,不能取得不動產物權,這些規定對於實際出資人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若借名人反悔訴諸於法律,實際出資人面臨着房財兩空的不利結局。
建議大家事先協議約定避免法律風險。
(二)選好“借用之名”
“借名買房”並非絕對不可,但一定要有事先防範其法律風險的意識。顧名思義,“借名買房”,先有“借名”再有“買房”,那麼先要選好“借用之名”,比如:母親、親戚、朋友等親近之人,這樣可大大降低其法律風險。
(三)簽訂好“借名協議”
選好“借用之名”,建議先不用急於“買房”,事實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最好籤訂一份“借名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在書面上,就可能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即使發生也不會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
(四)發生爭議及時找專業人士
“借名買房”雙方一旦發生爭議糾紛,建議及時找專業人員諮詢:爭議方在糾紛中的地位及如何解決;若發生訴訟,如何組織證據材料以證明已方觀點等專業問題。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有人透過借名買房的方式來獲得一些房屋,那麼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爲,所以建議大家注意千萬不要從事這樣的一種行爲,同時這樣的一種行爲還會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比如說容易發生房屋產權糾紛,有時候會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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