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解決房屋交付糾紛
購房者要知道,在買房時,雖然開發商可能會給您各種美好的承諾,但在收房時您還是需要仔細查驗的,並且要學會處理交付糾紛,畢竟不講誠信的開發商還是有很多的。那麼,購房者應該如何解決房屋交付糾紛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應該如何解決房屋交付糾紛
(一)一般質量問題。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
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
交付後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二)房屋質量不合格。
《建築法》61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現行竣工驗收合格標準分爲工程驗收合格、綜合驗收合格、分期綜合驗收合格,北京市則將規劃驗收合格作爲合格標準。工程驗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爲標誌,綜合驗收合格與規劃驗收合格則包括公共設施、綠化、道路、停車場等整體驗收,還包括取得規劃、消防、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並請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後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主張相同權利。
(三)遲延交付房屋。
根據《解釋》第15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另有約定”實質是出賣人事先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允許遲延交房事由,該事由成立將免除出賣人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故其合法性與公平性將成爲爭議焦點。出賣人通常會將不可抗力、政府行爲、社會事件、惡劣天氣、技術難題等作爲免責事由。
二、遇到房屋交付糾紛該怎麼處理
解決房屋交付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具體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出賣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屆滿,買受人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房屋。其請求權屬於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上,應當區分具體情況:房屋具備法定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房屋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之日起計算。
(二)出賣人已經將房屋交付於買受人,買受人亦已實現對房屋的佔有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轉移房屋所有權、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性質,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房屋交付是出賣人將所建房屋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爲。交付房屋關係質量驗收、逾期責任、風險負擔,雙方對房屋質量及相關問題經常產生糾紛。目前國家對《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各項內容已作了明確規定,購房者必要時可以找律師協助,請建築質量監督部門進行實地檢查。
在實踐中,解決房屋交付糾紛的方式其實是比較多的,關鍵還是要看當事人是怎麼來選擇的,要是這種方法無法解決糾紛的話,那麼此時可以再採取其他的方式處理。當然,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
房貸提前還貸要違約金嗎
一、房貸提前還貸要違約金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以合同約定爲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
-
籤購房合同時需要約定好的事項有哪些?
一、籤購房合同時需要約定好的事項有哪些籤購房合同時需要約定好的事項分別有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其他法定或約定的事項。《商品房...
-
商業房物業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一)權責分明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與職責要分明。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的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
-
民法典無產權證的車庫如何界定所有權
一、民法典無產權證的車庫如何界定所有權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以登記爲準,所以無產權證的車庫,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其產權,如果不動產登記機構沒有登記的,當事人可以申請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