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免交訴訟費的情況有哪些?
當事人爲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確有經濟困難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
一、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條件: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
(三)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五)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七)因見義勇爲或爲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八)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爲繼的
(十一)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十三)當事人爲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L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確實需要實施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
二、申請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程序: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在起訴、上訴時或收到預交訴訟費用通知後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2、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申請書應載明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以及請求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理由。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3、當事人具有上述第(二)、(四)、(七)、(九)、(十二)、(十三)項規定情形之一,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免訴訟費用的,應當提交本人是“五保戶”、殘疾人、國家優撫安置對象、見義勇爲、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救濟戶或領取失業金、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及本單位是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等證明材料。
4、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符合上述規定所列情形的,立案時應准許當事人緩交訴訟費用,緩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案件的審理期限。對在立案時允許當事人緩交的訴訟費用,審判人員應及時催交或視案件具體情況繼續採取緩交、減交、免交措施。
透過上文對免交訴訟費情況的詳細解釋,我們知曉了法律援助免交訴訟費的各式各樣的情況,以及申請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和免交程序是怎樣的。在實際生活中,真的有特別困難的特殊情況,法律都會給予特殊的幫助,到達爲人民解決各種困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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