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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8.2號在武漢醉駕血液濃度88毫升,怎麼處理

法律2.07W
我2020年,8.2號在武漢醉駕血液濃度88毫升,怎麼處理
我2020年,8.2號在武漢醉駕血液濃度88毫升,怎麼處理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量刑幅度爲一至六個月的拘役。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