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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調解書的效力如何

法律1.33W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調解書的效力如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調解書的效力如何
1、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如何認定
交通訴前調解結束後,會產生兩個後果:一是調解失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另一種則是調解成功,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對於前者我們不必細述,而對於後者,則會出現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2、“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調解文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由此可看出雙方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工作室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那麼是否會出現因調解協議難以執行而造成當事人放棄這一解決糾紛的途徑呢,可以採用以下途徑予以解決:即在調解協議達成後,由調解員明確告知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力,並提出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的建議和可以申請出具正式調解文書的建議。
3、對於前者,雙方可以共同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交通調解協議變爲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文書;對於後者,如果雙方當事人提出製作調解書的請求,則應由立案庭的法官首先對調解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然後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但交通當事人應向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體繳費標準,應只收取製作調解文書的成本費用,但在調解書中應述明案件系調解工作室調解,雙方當事人申請予以確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