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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特徵不包括什麼

法律3.23W
社會保險特徵不包括什麼
社會保險有哪些特徵

社會保險的特徵有以下幾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我國社保法明確規定了,對於員工的社保一般是由用人單位交納一部分,個人交納一部分來執行的,但對於個人交納的標準應當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資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來繳存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處理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