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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個人資訊的刑事解釋是什麼

法律2.52W
公民個人資訊的刑事解釋是什麼
公民個人資訊的刑事解釋是什麼
1.第一款是關於違規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和處罰的規定。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規定,主要是爲了懲治違背公民個人意願,出售、非法提供其個人資訊和倒賣公民個人資訊行爲。原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了國家機關、金融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規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屬於特殊主體的犯罪,本款將犯罪主體擴大至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十六週歲的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爲,不論來源如何,只要符合本款規定的,都可以定罪處罰予以懲治。本款規定犯罪的客體是公民對個人資訊享有的權利。這裏規定的“公民個人資訊”,主要是指公民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電話號碼、銀行帳號、銀行卡號和財產狀況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情況的資訊。本款規定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故意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這裏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是指違反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國家層面涉及公民個人資訊管理方面的規定,如反洗錢法第五條規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只能用於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只能用於反洗錢刑事訴訟。”此外,商業銀行法、居民身份證法、護照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遊法、社會保險法、統計法等法律也都有關於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本款規定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向他人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爲。這裏的“出售”,是指將自己掌握的公民資訊賣給他人,自己從中牟利的行爲。“非法提供”,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自己掌握的公民資訊提供給他人的行爲,如現實生活中公民安裝網絡寬帶,需將個人的身份證號提供給電信部門,電信部門只能以安裝網絡寬帶的目的使用公民個人身份號碼,如果電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公民的身份證號提供給他人的,則屬於非法提供。這裏的“他人”,包括單位和個人。根據本款規定,向他人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是構成本罪的條件,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大量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多次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獲利數額較大的,以及公民個人資訊被他人使用後,給公民造成了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影響到公民個人的正常生活等情況,具體情節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適用法律的解釋。根據本款規定,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