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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表中在個稅前扣除項目

法律2.3W
工資表中在個稅前扣除項目
哪些項目可以在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着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


3、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在省級稅務部門認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數內,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政府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基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則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企業經營中面臨的主要稅種就是所得稅,根據相關規定,有些項目可以稅前扣除,有些則不行。像企業因爲違法經營被工商部門處以罰款的,這種不在稅前扣除項目內,企業計算所得稅徵收基數的時候,還是應該將罰款損失計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