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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以曠工爲由辭退我

法律2.55W
單位以曠工爲由辭退我
單位以曠工爲由辭退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關於單位以曠工爲由辭退孕婦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