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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需要纔有效力嗎

法律1.49W
拆遷合同需要纔有效力嗎
合同效力待定怎麼追認纔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有不同類型,而且每種類型的合同中又有不同的情形,因此追認的意思表示向誰作出也應有所不同。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意思應向誰作出,應堅持兩個標準:


第一,以相對人是否催告爲標準。對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凡是相對人催告的,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意思表示應向相對人作出。相對人沒有催告的,對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意思表示應分別向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和相對人作出。


第二,以追認權人的意願爲標準。對於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和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追認的意思表示可只向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和無權代理人作出,也可以只向相對人作出。因爲在這兩種情況下,均可以使效力待定的事由歸於消滅,效力待定的合同發生效力。


關於合同追認這一法律知識,我國有明確的解釋說明,其具體的追認效益以及追認認定都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可能大家對於此類法律知識的認知不是很多,那麼透過學習相關知識以及諮詢律師來解除自身的疑問,在生活中遇到此類事件就能簡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