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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繼承順序

法律2.89W
農村房產繼承順序
農村房產如何繼承

(一)農村房產繼承的限制

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產。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產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而對支撐此房產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爲遺產繼承的。

(二)農村房產繼承的方法

繼承首先要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拿着公證書到農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更名手續。

公證費全國統一標準:配偶繼承公證費爲房產評估價的1%;子女繼承公證費爲房產評估價的2%。到土地部門部門不需繳納其他稅,只需繳納工本費幾十元左右。

(三)辦理繼承公證的材料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財產憑證(土地證);

3、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攜帶本人戶口到公證處;

4、二代身份證(沒有二代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帶相片的戶籍證明);

5、被繼承人父母生存狀況證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來公證處;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應向派出所申請出具是否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均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喪偶後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狀況證明;

7、被繼承人家庭成員狀況歷史記錄證明,由派出所出具;

8、無親屬關係的證人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