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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勞動關係

法律2.76W
社會保險 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法律關係的主體不同。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僱主和僱員,即通常所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法律關係的主體是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這裏的保險人是國家及國家授權和委託的機構,投保人是企業,被保險人是職工,採益人是職工和家庭成員。


2、兩者法律關係的內容不同。勞動法律關係涉及的內容有就業機會的平等,工作條件的改善,工資待遇的提高,以及加強職業培訓和勞動爭議的公正處理;社會保險關係涉及的內容有社會保險金的繳納、支付、運營和管理。


3、兩者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的產生是從僱主和僱員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下籤訂勞動合同的那一刻開始,而社會保險關係的產生則是從僱主爲僱員繳納保險費,國家爲職工建立個人帳戶的那一刻開始。引起勞動關係變更的法律事實是勞動合同履行的條件的變化,而引起社會保險關係變更的法律事實是國家社會保險法令及履行社會保險合同條件的變化。


綜上所述,大多數情況下社會和勞動關係是緊密相連的,可是社保與勞動關係分離情況還是有的。針對這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員工可以要求解除母公司的勞動關係,和繳納社保的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這樣一來,就使社保關係和勞動關係統一起來,以後發生勞動糾紛,維權也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