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協議離婚關於子女問題

法律1.21W
協議離婚關於子女問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協議離婚的問題




    離婚協議是民事協議,自身有如下特點:



    (一)調整關係的人身性。離婚協議調整的是最爲密切、重要和複雜的姻親形式的夫妻關係,突出人格、身份、地位等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權利義務關係,相容父母子女關係和家庭財產關係,在親屬關係中佔有十分重要地位。



    (二)離婚原因的多樣性。“感情確已破裂“是訴訟離婚的基本條件,“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究其協議離婚的實質也是“感情確已破裂“,訴訟或協議只是處理離婚的方式不同而已,離婚標準上無質的區別,離婚原因也基本相通,多種多樣,無須一一列舉。



    (三)感情糾葛的複雜性。夫妻離婚時難免受親情、社會、地位、前途、經濟、工作等諸因素影響,各種感情複雜交叉,在處理離婚事宜上猶豫不決,易出反覆,難以準確把握。



    (四)離婚方式的平和性。協議雙方是平等主體,但具感情對立性,爲減少影響,照顧情面,掩蓋感情對立,避免互相指責,心平氣和解決矛盾,利於理智協商離婚事宜,更可減少雙方日後仇視和對立,有利協議履行。



    (五)產權形式的多元性。婚姻法修改後,夫妻共同財產制一統天下格局被打破,共同、特有、約定等多種財產製形式並存,產權人意思自治權利得到尊重。多種財產製相互包容轉化、限制補充,給正確區分產權帶來難度。



    (六)財產債務的隱蔽性。家庭財產種類繁多,形態不一,有的易轉移和隱藏,離婚時難以查清。若有意廢債,約定共同財產,隱瞞債務,他人債權將受威脅,埋下糾紛隱患。



    (七)協議內容的易變性。離婚後,權、撫養費數額、子女健康教育、謀職等因素會隨時間、感情、地位和經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處理不好勢必影響離婚雙方和子女以後的生活,波及社會穩定。



    生活中的夫妻離婚問題我麼們並不陌生。基本的離婚方式是兩種,也就是正文中提到的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就各項問題做出統一一致的決定,屬於自願離婚,而訴訟離婚是在其中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采取的離婚方式,涉及的各項問題需要提供材料交由法院進行審理後,給出最後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