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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競業限制

法律2.29W
離職證明 競業限制
離職競業限制問題
你好!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顯然,1、競業限制補償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纔給的補償;2、按月給予的補償;3、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