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什麼情況可以執行法定代表人

法律4.41K
什麼情況可以執行法定代表人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情況可以執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內處於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對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實施行爲是公司的行爲,該行爲的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
我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爲目的成立的法人,爲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