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的共同財產怎麼取證

法律2.13W
離婚的共同財產怎麼取證
離婚的共同財產怎麼取證
離婚時如何蒐集共同財產證據的方法有:1、房產爲共同財產的,應當準備房產證和購房合同。2、銀行存摺爲共同財產的,可以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銀行帳戶,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3、證明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可以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資金,申請法院調查取證。4、證明股權的,可以去公司所在的工商局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