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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典型案例繼承權

法律3.1W
公證處典型案例繼承權
我想諮詢下關於公證處典型案例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權公證包括法定繼承權公證和遺囑繼承權公證。 1、申辦法定繼承權公證需要被繼承人(死者)的全部法定繼承人共同到哈爾濱公證處申辦,如果法定繼承人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提供相應的公證書,繼承人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棄權人需要提供棄權聲明書公證書。 2、申辦遺囑繼承權公證需要被繼承人(死者)的全部法定繼承人和遺囑受益人共同到哈爾濱公證處辦理,如果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提供相應的公證書,遺囑受益人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其他人需要提供聲明書公證書,證實被繼承人沒有其他遺囑公證書和遺贈扶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