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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合同法第39條

法律2.92W
勞動合合同法第39條
合同法第39條是什麼?
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是由於某些行業進行頻繁地、重複性地交易的過程中爲了簡化合同訂立的程序而形成的。這些行業一般是發展較大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往往具有壟斷性。使用格式條款的好處是,簡捷、省時、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於,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一方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制定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交易對方的條款,這一點在消費者作爲合同相對方時特別突出。因此,合同法本條第一款規定了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擬定格式條款以及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的原則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