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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股權有哪些法律特徵

法律2.83W
夫妻共同股權有哪些法律特徵
夫妻共同股權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夫妻共同股權的主體具有夫妻身份。如果共同股權的主體不具有夫妻身份,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股權。
第二,夫妻共同股權形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夫妻共同股權是在婚姻期間夫妻用共同財產投資形成的,或者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受遺贈、受贈與、債轉股、配股、行使股票期權等方式形成的(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夫妻共同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根據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所得的原始股權及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繼受股權,都屬於共同財產。
第四,夫妻共同股權的權利行使主體具有唯一性。無論是夫妻雙方共同持股的夫妻共同股權,還是一方顯名的夫妻共同股權,其具體股權的行使都只能由持股方或顯名方單獨進行。雖然合夥、股份合作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股份,可以爲夫妻共同擁有,但依“股份不可分原則”,在行使此種夫妻共同股權時,只能作爲一個整體由顯名一方行使;雙方均是顯名人的,各自行使其享有的夫妻共同股權份額。就股票而言,由於我國實現了股票的無紙化,夫妻對股票的擁有隻是法律上的佔有而非實物佔有。股票的投資操作須股民持股東帳戶卡、資金卡和身份證到證券交易所統一進行。這樣,夫妻共有的股票就只能由顯名的一方行使;雙方均是顯名人的,各自行使其享有的夫妻共同股權份額。必須注意,權利行使主體的唯一性並不否定夫妻應當在協商一致後由持股方或顯名方行使共同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