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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噪音擾民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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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噪音擾民物權法
幼兒園事故
不合理。你可以不同意賠償。叫對方去起訴。《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