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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爲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爲

法律2.98W
哪些行爲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爲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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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爲侵犯專利權

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下述行爲不視爲侵犯專利權的行爲:   1. 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行爲,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這是對專利權的一項重要限制,被稱之爲“專 利權窮竭原則”。應當指出的是,這個原則只適用於合法地投入市場是專利產品。合法投入市場的抓膘了產品包括:一是由專利權人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二是被許 可人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三是由先用權人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四是由強制許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五是由國家計劃許可的被許可人投入市場的專利產 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而進行使用、銷售的,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