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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瀆職罪主體

法律2.37W
醫生 瀆職罪主體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瀆職罪的主體。。。。。。

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黨委、政協、企事業單位、羣團組織都不屬國家機關範疇,司法實務中出現了協管、協警及治安聯防人員受國家機關的委託從事公務的現象。爲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立法解釋規定: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爲,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瀆職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了進一步的擴大解釋: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