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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案件的流程

法律3.1W
撫養權案件的流程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程序
變更撫養權程序如下: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