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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保險欺詐的對策是怎樣的

法律1.74W
防範保險欺詐的對策是怎樣的
防範保險欺詐的對策是怎樣的

一、應加強保險原理、基本原則以及保險法制的宣傳,讓民衆真正懂得保險得以數百年執行的真諦在於以科學的統計數據爲測算基礎,實現每一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權利與義務對價基礎上的有償轉讓風險,並在所組成的同一羣體被保險人之間實行機會均等的互助,而且這一互助完全是就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風險而言的,其中排除了一切已經發生或故意製造的損失。每一位處於社會化大生產環境中的文明成員,應該有自立、互助對付各種不測損害的胸懷和意識,有自覺遵紀守法的覺悟。


而保險欺詐顯然破壞了保險公平互助的基礎,是對所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侵害,也是對風險組織者、管理者保險公司經濟利益的侵害,這是保險法理所不容的。每個社會公民包括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應該高度重視,自覺維護保險的公正性,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並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有力扼制保險欺詐行爲。


二、保險公司要研究保險欺詐的特點,強化承保以及理賠審覈工作的規範性保險欺詐必然躲不過承保和理賠審覈兩大環節,而這兩大環節的規範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詐犯罪的發生和得逞,至少能減少這類事件。首先應對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責任範圍、致損原因認真審覈發現疑問要仔細追查。其次,對死亡事故有必要作死亡確認,審覈人員要面見投保人、被保險人家屬、受益人、保險代理人、診斷醫師以及其他知曉情況者,以便徹底弄清案情,準確理賠。事故現場要經專業人員細緻勘察,並儘可能蒐集有關事故的證明材料,以利準確結案,防止欺詐得逞。


三、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監控機制,嚴格管理,謹防疏漏保險公司內部要建立承保覈審制度,對所要承攬的業務要按程序對風險進行多次識別、評估和篩選,以便有效控制責任。承保審覈人員有相應的資格認定、評聘制度,只有具有全面專業知識,富有實踐經驗的人才能充當覈保人,並要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專業敏銳性。除此之外,還需配以承保覈保檔案和審覈人員崗位責任考評制度,以完善的管理確保承保質量。同時理賠工作應嚴格按審查流程順序,步步深入,並建立事故查勘報告檔案以備複覈和總結經驗教訓。在理賠工作中,如若發生以賠謀私或內外勾結欺詐,必須要嚴肅處理。


四、嚴厲打擊保險欺詐,形成社會威懾力據日本警方保險偵破案資料統計,保險違法欺詐一般都是有計劃和有預謀的,往往在投保時就孕育着犯罪動機,待保險合同成立之後不久便實施其犯罪計劃。其中少則於投保後不滿一個月,50%以上是在半年之內行動。日本保險犯罪主犯有前科的佔67%,且犯罪手段不斷推陳出新。保險界、司法界以及各級政府部門都要高度重視,嚴懲欺詐犯罪活動。新聞媒體要及時揭露違法犯罪案件的危害性和本質意圖,對典型案例要進行專題評析,以達到教育各界,提高公衆辨別能力,扼制欺詐犯罪的目的。社會有關部門還可設立保險違法犯罪舉報中心,發動社會公衆一起參與打擊保險欺詐活動,最終形成社會威懾力;而一旦查實就從嚴懲處,從而確保保險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有力保障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保險的正面效用。


五、設立和開放保險反欺詐資訊系統平臺,建立和完善舉報制度集中行業力量打擊欺詐犯罪,在保險行業協會設立和開放保險反欺詐資訊系統平臺。同時,行業各單位均應設定反欺詐專職崗位,開通舉報熱線和郵箱,公開獎勵辦法,獲取更多的犯罪線索。查處舉報案件時,應注意對舉報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