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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企業成立要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1.9W
個人合夥企業成立要具備哪些條件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合夥企業成立要具備哪些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個人合夥企業成立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合夥企業設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二)設立合個人能夥企業應提交的檔案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4、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5、出資權屬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
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8、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