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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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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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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

魯政字〔2020〕74號

省自然資源廳:

你廳《關於呈請批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請示》(魯自然資〔2020〕140號)收悉。爲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批覆如下:

一、本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徵收一般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爲基礎按以下係數調整:永久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中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比例,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確。

二、《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由你廳統一印製下發,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5〕286號檔案批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同時停止執行。

三、本檔案出臺前已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執行。

四、你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按照同地同價、維護權益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價格,確保徵收土地程序合法,補償資金到位,依法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5月30日印發